解析:
在提起针对涉嫌犯有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之时,通常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应当考虑到该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于其他刑罚方式;
其次,他/她是否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再次,应当明确嫌疑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其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其是否处于怀孕状态且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毫无疑问,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此时进行取保候审也必将降低社会安全风险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嫌疑人在羁押期限即将结束时,案件仍未得到相应的处理,那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也是必要的。在此过程中,家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相关办案机构提交申请,同时还应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