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准确地说是被命名为侵占罪行的犯罪行为,它是指行为人为追求个人利益,未经允许擅自将原本归属于他人控制和管理的财产,或者对他人遗失的物品进行非法占有,并拒绝向原主人归还或者交付其所持有的财物。要构成这种罪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思想意识上必须是明显带有侵占意图的,他们应该明白这些财物属于他人所有,或者是他人委托自己代为管理和看护;
其次,在实际行为上,行为人必须出现了擅自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坚决拒绝返还或者交出的事实;
再次,这些财产必须是属于他人所拥有的,要么是别人委托他作为看守人的财产,要么是非正常情况下发现的他人遗失物品及其掩埋物;接着,侵占的金钱财富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价值标准,具体的数额标准按照各个地区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最后,即使行为人已经明确知道自己不能够返还或者交出这些财物,也需要保持这种状态持续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