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遵循的首要责任乃接到传唤即刻上门,而至于接触公安局的频次,则应根据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案件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并未设置硬性规定。换言之,公安部门往往会在特定环节需要开展讯问或者启动其他相关程序时作出相应通知。届时,被通知者务必尽快赴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