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能否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需视案情具体发展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1)预计将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带刑法的;
(2)被判定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行取保候审制度则无需担忧引发社会风险的;
(3)患有重度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及(4)在羁押期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但该案审理工作尚未结束,出于对被告人权益考虑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累犯在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具有较高的社会风险性,然而,如果他们满足了上面提到的条件,尤其属于第(3)点的情况,那么仍然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