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面临检察机关进行的各项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如下准则: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严禁擅自脱离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若确实需要离境外出,务必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其次,保证随时听从传唤,积极配合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再者,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
最后,必须切实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例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盘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