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倘若经由法院作出判罚确认其触犯法律,通常被判有罪者应赴法院亲自聆听审判结果并接受宣示。
然而,这种会面是否必须以本人实际抵达现场为前提,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相关安排来确定。一般而言,法院会向被告发出出庭通知,但若由于健康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或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免于亲自到场,仍需依据法院的裁决而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