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占用并占据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产,或者是他人遗失的物品以及被掩埋的物品,且这些物品的价值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并且行为人拒绝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原主人或者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首先,如果这些财物原本就属于行为人自己所有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就不存在侵占他人财物的问题;
其次,如果行为人与这些财物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保管或者代管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并没有承担起占有他人财物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如果行为人并无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并且在发现错误之后能够及时地将财物归还给原主人,那么也不能被视为侵占罪;
最后,如果这些财物并非是他人遗失的物品或者是被掩埋的物品,而是属于遗失物,那么这可能会涉及到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而非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