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侵犯警察权益罪名的取保候审程序一般具体包含如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向负责调查该案的公安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将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并且会综合考虑案情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然后,倘若经过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制作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还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第三方担保人的协助以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接下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需要定期前往公安机关报到等等;
最后,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或者审查起诉环节时,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维持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