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被拘留者最多可以享受到长达37天的拘留期。该期限由公安部门的侦查行动所决定,最长可达30天;
同时,检察院也有权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其审批时间最长为7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拘留期限还可以延长1至4个月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