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毒品交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涉案嫌疑人或被告符合法定的保释资格条件,一般情况下,应由公安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向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通告相关事宜。关于保释事项的具体通知方式,可以选择送达通知书、电话通知或者邮寄等多种途径进行传达。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详细地向当事人解释保释的各项要求、保释期限以及他们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