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职罪全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独力适用附属刑法;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制度,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则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失职罪犯罪嫌疑人,确实具备申办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