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行为并不能够直接引发保险公司采取扣留车辆的行动。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在于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提供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扣留车辆。在实际情况中,扣留车辆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