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在常规情况下会被详细地录入至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中,便于执法部门进行适时查询以及有效管理。当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涉及犯罪嫌疑人员采取了拘留措施之后,该事件便会作为案件详细记录下来,这为后期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及司法诉讼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通过合法途径访问公安系统,我们是有可能获取到相关刑事拘留记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