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位于长沙市区的职务侵占案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我们通常会参照我国法律部门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职务侵占罪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和考量。这里所提及到的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一标准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然而,一般的立案起点通常设定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额并不是仅适用于长沙地区,而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标准。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查阅湖南省或者长沙市的司法解释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