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担保人公然抗拒履行还款之责,则债权人可遵循以下步骤予以应对:
首先,担保人应当依照担保协议上所载明的承诺,对欠款负责支付。
其次,债权人在获得法院的支持与批准之后,便有权利发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性地让担保人遵守相关的还款义务。再者,待法院宣判结果正式公布、具有约束力后,若担保人依旧未能如约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担保人的资产,以便于用这些资产来抵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