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时,倘若被告拒绝对其债务履行还款责任,原告便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根据本法条文明确规定,任何人都须对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令、裁决、调解书及其他应交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承担履行义务。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若被告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有权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然而,人民法院在决定执行措施时,必须遵循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一原则,同时还需依法作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予以配合与协助。总而言之,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如若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而人民法院亦有权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判决得以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