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辱骂他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因为该罪行通常是针对于那些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恶劣程度较高的违法行为。
然而,仅仅是口头的谩骂并未引发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话,通常不足以被定性为寻衅滋事。但是,当言语上的辱骂表现得过于频繁,或者带有明显的恶意性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甚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时,就有可能触犯到更严重的法律法规,比如侮辱罪和诽谤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