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在正式开庭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以及其他的诉讼参与者。因此,关于欠债纠纷的诉讼案件,其开庭日期也应在正式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各方当事人。若该案件需要进行公开审理,则还需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至于具体的开庭时间,则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审理进程来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