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而言,只要其在这一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禁制性规定,那么原则上来讲,他们是完全具备参与选举活动的权利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它一系列可能产生影响的要素,例如,该名候选人是否存在犯罪前科、是否已完成了相应的刑期等等。若相关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并且当事人并未遭受刑事处罚,抑或是其所受处罚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都不会对公民行使选举权构成实质性的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得担任其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