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必要且合法的法律程序,被明确适用于内含以下几大条件的情况:
首先,针对那种有潜在可能会被判处在暴力状态下受限自由、限制行动或者受到附加刑制裁的人员;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法,但是根据判断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下,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再者,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要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