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诈骗罪的诸多现象中,较为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通过虚假陈述或者掩盖真实情况来获得受害者信任的手段,例如冒充合法的交易主体、伪造合同文件等;
其次是在自身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诱导他人签订合同以获取不当利益;第三种则是在取得预付款、定金或者货物之后,选择逃避责任并消失不见;
最后一种则是利用合同进行其他形式的欺诈活动,比如恶意拖欠债务、转移财产等。以上所有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其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往往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