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累犯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若罪犯或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罚的,或是面临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责,而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潜在危害的可能性时,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然而,由于累犯普遍被认为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他们往往可能遭受更为严格的审查管控。
然而,这并不代表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并且能够保证其不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从理论上来讲,仍然存在着获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