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上海市嘉定区,律师在处理涉及取保候审事务的案件过程中,有可能另行向委托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而具体收费标准则须依据律师及其团队于委托人之间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后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并不包含在我国法定的诉讼费用项目之中,但其金额往往会受到律师事务所实际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当前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令第61号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通过代理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