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保险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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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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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无财产纠纷800-10000元,有财产纠纷1000-2000元起,争议金额分段累进制计费,比例5%-0.5%不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无财产纠纷1500-12000元,有财产纠纷按民事诉讼70%收费,不低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无财产纠纷:被告辩护人2500-20000元,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2000-15000元;有财产纠纷按民事诉讼标准收费。
嘉兴海宁保险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一、嘉兴海宁保险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一)若所处理事务未涉及任何财产纠纷,我们将收取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而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则每宗案件都需要支付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本服务费用。对于涉及财产关系且争议金额大于1万元的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会按照5%至6%的比例收取费用;接着,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4%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

再者,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3%至4%的比例收取费用;

然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2%至3%的比例收取费用;

最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1%至2%的比例收取费用;

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我们将按照0.5%至1%的比例收取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所处理事务未涉及任何财产纠纷,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所处理事务未涉及任何财产纠纷,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2)作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嘉兴海宁购房定金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可自愿协商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预付款金,以此来充当债权的担保。待债务责任人执行完债务义务之后,预付款金应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回。

然而,负责支付预付款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将丧失索取预付款金的权利;而收取了预付款金的一方,如果不能依照预定履行债务,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预付款金。

此外,预付款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付款金合同中,各方当事人还需就预付款金的交付时间进行详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关于无财产纠纷的案件,收费标准为800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而存在财产纠纷的案件,则从1000至2000元人民币起步。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收费采取分段累积计算的方式,比例在5%至0.5%不等。(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无财产纠纷案件中,律师服务费用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若存在财产纠纷,则按照民事诉讼70%的标准收取费用,最低金额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三)至于审判阶段的无财产纠纷案件,被告辩护人的收费标准为2500至20000元人民币;对于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的收费,则为2000至15000元人民币。如涉及财产纠纷,则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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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刑事拘留律师能不能取保
坐落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地区的律师,具备向涉及刑事犯罪之当事者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其最终是否得以批准仍须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规范进行裁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手段,适用于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适用罚金等轻型刑事处罚,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等特定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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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兴房产纠纷律师应怎样处理?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也开始飞速的上涨,楼价也是高的让人为之惊叹,只要是一出门就会需要钱。所以人们把关注点转移到了房子上,认为把钱投在房子上是最能升值的,然而嘉兴经常会出现房产纠纷,那么在嘉兴房产纠纷律师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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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买方,本来和卖方签好了购房合同,现在卖方突然反悔,只肯退定金,请问嘉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以上是对嘉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的解答。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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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有房产证上海户口的可以办理嘉兴汽车牌照吗?
[律师回复] 当事人是上海户籍,想在嘉兴办理购车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嘉兴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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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房产纠纷有哪些
在房产纠纷领域中,电话录音通常被视为有效的证据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能够证实案件真实性的材料都具有成为证据的资格。在众多用于认定事实的证据种类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因此,电话录音作为一种典型的视听资料,同样具备作为有力证据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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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浙江省嘉兴市漏水纠纷打官司地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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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在嘉兴农村的同学前几天回去处理他们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说回去只是为了赶时间,其实他也不懂这该怎么解决,所以帮我同学问一问嘉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1、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二是《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
(1)发包方以其他承包方式发包机动地,土地承包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发包方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包方拒绝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地,应对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建设的基础设施给予补偿。承包方在承包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承包方不能自行拆除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以上就是对嘉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问题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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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诉讼费应由原告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原告需于立案阶段向受理法院交纳足额款项,待案件审理完毕并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判决书中将明确阐明本次诉讼的相关费用应由何方负担。通常来说,法院将会裁定败诉的一方承受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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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嘉兴登记车牌的机动车,过户到义乌车管所需要提档。  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嘉兴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注销车辆行驶证和车牌,取得车辆档案手续和临时车牌,再由受让方到义务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的落户上牌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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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
签订合同的人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可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出现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请人民委员会介入调解;若是这个方法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携带仲裁协议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相关的材料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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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嘉兴刚刚办出来的居住证可以给新车上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第三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机动车登记便利。
一、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四章公共服务和便利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一)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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