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所处理事务未涉及任何财产纠纷,我们将收取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而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则每宗案件都需要支付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本服务费用。对于涉及财产关系且争议金额大于1万元的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会按照5%至6%的比例收取费用;接着,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4%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
再者,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3%至4%的比例收取费用;
然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2%至3%的比例收取费用;
最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1%至2%的比例收取费用;
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我们将按照0.5%至1%的比例收取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所处理事务未涉及任何财产纠纷,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所处理事务未涉及任何财产纠纷,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可自愿协商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预付款金,以此来充当债权的担保。待债务责任人执行完债务义务之后,预付款金应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回。
然而,负责支付预付款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将丧失索取预付款金的权利;而收取了预付款金的一方,如果不能依照预定履行债务,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预付款金。
此外,预付款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付款金合同中,各方当事人还需就预付款金的交付时间进行详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关于无财产纠纷的案件,收费标准为800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而存在财产纠纷的案件,则从1000至2000元人民币起步。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收费采取分段累积计算的方式,比例在5%至0.5%不等。(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无财产纠纷案件中,律师服务费用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若存在财产纠纷,则按照民事诉讼70%的标准收取费用,最低金额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三)至于审判阶段的无财产纠纷案件,被告辩护人的收费标准为2500至20000元人民币;对于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的收费,则为2000至15000元人民币。如涉及财产纠纷,则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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