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的期限并无固定天数的限定,然而必须保持合理性,并且不应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过度的打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传唤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协助调查。实际的传唤时间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形来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