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窃贼及其被告者的个人身份资料;
2.受害者就特定时段或场所、以及所丢失物品特性的详细说明;
3.受害者对于被盗财物状况的描述,罪犯与被告对于盗取对象的叙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