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延期交付房屋,作为消费者的您可暂行发出通告,期望开发商能在此后合理期限内尽快解决该问题并按期交房。若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其交房义务,那么身为当事人的您有权请求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另外,如果您在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那么您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返还双倍定金以及其他各类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