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成分,可细述如下:首先,该罪的主要危害后果是对于我国现行金融信贷体制所带来的破坏;其次,从客观行为方面观察,它涉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确授权,向社会各界广泛的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并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供金融凭证,承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了混乱状态;再者,犯罪主体为所有公民皆有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最后,从主观心理角度分析,它体现出行为人蓄意扰乱金融秩序的不良动机和直接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