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擅自从事非法外汇兑换业,也就是指在未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秘密开展资金支付结算额度较大的业务,并且情节十分严重者,此种行为将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非法经营罪。
至于具体量刑与定罪,必须要综合参考多方面信息,包括非法运营所涉及的详细情况、经济犯罪涉及的总金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