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面临涉及借贷本息未获清偿之民事争议,可依循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援助,直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阁下需先行撰写诉状,根据被告人所得数量准备相应份数作为副本共同递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受理。倘若在起草诉状的过程中遭遇困难,可选择以口述方式提出诉讼主张,由审判人员将具体内容及细节记录下来,积累成正式的笔录,并传送给相关的被告人,使其有所了解。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明确的偿还欠款裁决书,但被告人却依旧负隅顽抗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作出裁定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若是法院通告之后,被告人仍继续逃避或拒绝执行,债权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进行处理。所有这些法律措施旨在给了借款关系中的受损方以公平的保护,无论其经济实力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