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探讨:
首先是从它们所造成的主观犯罪意图来看,贪污罪的犯罪者具有非法占据公共财产的恶意;
然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者则是意图短期内拥有并且运用公款。
其次,这两种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也各具特点。就贪污罪而言,其客观行为往往表现为利用侵占、盗窃或者欺骗等手段将公共财产占为已有;但是,相比之下,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仅仅是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本单位的公款,通常情况下并不采取侵占、盗窃或欺骗等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