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他人的专利进行收用方面,其实践中往往存在两种路径:其一为专利独占许可,在此模式下,被允许使用者需支付的许可费用可能会达到该专利预期年度收益总金额的5至8倍,乃至更高;另一种则为专利普通许可,在此模式下,费用收取额度将取决于专利本体价值的高低,若是高价值的专利,那么所收取的许可费比例就有可能在专利预期年度收益总金额的50%至100%之间浮动。
值得指出的是,还有部分情况未包括在以上两种许可费收取模式之内,签订时具体的收取比例安排,需以双方友善协商的最终决定为准。当然,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协议双方达成交叉许可共识,无须支付使用费的特殊情形。关于提成的费用支付安排,可视协议内容,选择参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后附加新增产值、利润或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约定的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实际上,在众多实例当中,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普遍采用入门费及提成费相结合的多元化方式。关于具体的使用权权益费用,应在相关方充分沟通后,根据协商结果拟定并通过协议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