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防专利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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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实施国防专利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实施国防专利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一、实施国防专利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一)实施他人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使用费。实施使用国家直接投入的国防科研经费或者其他国防经费进行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国防专利,符合产生该国防专利的经费使用目的,可以只支付必要的国防专利实施费;但是,科研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科研任务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称国防专利实施费,是指国防专利实施中发生的为提供技术资料、培训人员以及进一步开发技术等所需的费用。

(二)国防专利指定实施的实施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由国防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防专利机构裁决。

(三)国家对国防专利权人给予补偿。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二、国防专利和普通专利有什么不同

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的主要区别:一是受理和审查机构不同。普通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由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具体工作由国防专利审查中心承担。二是类型不同。普通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国防专利只有发明一种类型。三是申请要求不同。国防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有保密要求,即申请国防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是保密的,但绝密级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四是专利代理代理要求不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的,必须委托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指定的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您能更清楚地了解国防专利的相关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欢迎浏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实施国防专利专利需要支付使用费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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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家孩子从小的动手能力就特别强,经常会有一些惊为天人的小发明,逐渐地我们便萌生了想要为他申请专利的想法,因此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专利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事宜。
[律师回复] 专利权法实施条例如下:
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2、委托书:
  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多个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签署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但须交纳一定费用。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发明的目的和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6、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深圳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保藏证明、优先权信息等)
  
二、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代理说明
  
1、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2、涉及产品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方法发明、用途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通常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4、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二)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出实审请求。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如果希望早日授权,可以尽早提出实审请求。如果需要将该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提出新申请(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那么在申请时可以不提出实审请求。
  
2、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3、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即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4、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5、申请人可以主动声明放弃或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6、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7、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自中国申请日起算的一年之内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手续,可享受优先权。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和作用 请问如果我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没有将合同送去专利局备案,这个合同有效吗?专利实施合同没有备案专利局?
[律师回复]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2.办理合同备案的部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当事人可通过面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备案文件。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楼601H备案质押办公室。(美廉美花园路店东南侧;乘地铁10号线牡丹园站下,西行300米至第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南行200米;公交626、16、22路、38路北太平桥西站下,往北300米) 。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邮编:100088
3.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
4.合同备案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5.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
2).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
6.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能否进行备案
可以。
7.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
.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8.合同备案时超过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如何办理
  合同备案超过合同生效日3个月的,备案部门不予办理。当事人如欲备案,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9.一份许可合同中能否涉及多个专利
  一份许可合同可以涉及多个专利,不需要分别备案,将合同涉及的多个专利信息填写在同一备案申请表中即可。
10.提出备案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备案证明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齐备的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不计邮路时间)。
1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予以公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其备案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涉及专利申请尚未公开的将于专利申请公开后再公告相关事项。
1
2.许可人是否必须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实施的许可方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许可方已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在先签订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该合同注明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1
3.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
.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
1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
1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及注销如何办理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需提交一式一份,到各地代办处办理的需提交一式两份):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1
6.办理备案变更及注销时,原备案证明遗失如何处理
  原备案证明遗失的,需提交由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共同签章的对证明遗失的确认声明。
1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规范、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1
8.怎样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备案信息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统计”一栏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2)专利公报定期公告有关信息,专利公报分为纸件和电子两种版本,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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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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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第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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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通过几年的研究的发明的,后来发明一款机器的,就准备申请专利的,后来听说到还有专利权的,对于专利权实施许可办法的,还有会哪些情况需要说明的呢,具体怎么实施的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推动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了规定。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依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考虑到专利权作为一种带有垄断性的私权,为协调其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冲突,专利法还规定了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指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无论其实施许可来自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还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强制许可或国务院批准的指定许可,都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法定强制许可所解决的仅仅是被许可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合法性问题,而并不完全解决许可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第
一,专利实施行为与具体交易过程是非即时性的,往往持续时间较长,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记载并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部权利义务的内容和合同关系的成立;第
二,在约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许可事项的存在,证明专利实施人实施专利的合法性;第
三,即使是在法定强制许可的情况下,有些具体内容仍需要当事人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第
四,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作为他方追究该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按照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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