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系统里头,说起工程欠帐打官司时的律师费谁负责这件事,其实并没个确切说法。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四条跟第五百九十一条都没明说违约的那个人应该为对方追债付出的律师费出钱。具体怎么处理嘛,一般都是要看之前签的那个协议咋说的,或者上法院后他们是如何判决的。要是协议里边已经说得清清楚楚,比如说违约当事人要为对方讨债支付律师费之类的话儿,那就是违约当事人得承担这部分费用。反之,如果协议里啥都没提,或者说得模棱两可的样子,那就很可能得看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公平正义还有诚实守信这些原则来决定到底谁该为此掏腰包了。所以,要说工程欠债打官司时的律师费谁负担,还真找不到现成的法律规定能照搬照抄。如果你遇到这种问题,可能还是要用合约上的约定,或者法庭的裁判来做依据才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