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打官司律师费是由委托人自己来承担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著作权和商标权民事案件等;酌情由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案件有专利权和担保权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和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和仲裁案件等。
(一)一般来说,打官司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
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规定,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6、仲裁案件。法律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
上文所述只是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的费用承担确定问题,其他关于律师费的法律规定这里就不表了。在不同的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者是不同的,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做合理确定。在打官司时,要弄清楚费用的承担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也可以咨询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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