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与第232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位年仅十七岁的未成年者蓄意持刀杀人,无疑可以肯定的是,此名未成年者尚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然而,鉴于该未成年者已超出十四周岁的范畴,根据第17条的相关规定,应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具体案例中,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程度及认知能力,以及其使用凶器的严重情节,法院或许会判定该未成年人为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并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至于具体的刑罚裁量,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危害结果等诸多因素,但绝不会对其施以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