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串岗”行为,实质上是指员工私自动用职权、擅自协助其他同事完成非自身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这种行为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触犯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我们也要看到,其根本目的仍在于为公司利益着想,且已构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外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不从事和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时间,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其在出差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属于因工作所需涉及的工作区域。因此职工在单位外派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