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会接受并处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提出的指导原则,原告只需满足本人为直接利益相关者之角色,能够清楚地指认出被告人,并具有具体详细且合理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依据、理由,且该案属于法院能够行使管辖权及审理范围之内,那么法院就必须依法予以受理。针对某一方当事人由于缺乏足够证据来支撑其主张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只要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认,那么法院同样可以给予支持。所有能够用于揭示或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资料,皆可视作证据。无论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证据以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检举揭发的内容呈递给相关部门。
然而,若无任何证据便随意进行检举,则此举无疑属于编造虚假事实的范畴,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此类未经充分证据检举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便是被检举者有权以诽谤罪的名义对检举者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