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二次鉴定还没有下来时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通常是不合理且可能不合法的,以下是一些相关分析和依据:
不合理及可能违法的原因和依据
从劳动法律法规角度(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等):
1.?一般保护情形:
- 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工伤二次鉴定未完成前,并不能明确员工最终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等。
2.?特殊伤残等级情况:
- 如果最终鉴定员工是一到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关系;五到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 即便是七到十级伤残,如果员工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否则也可能违法。
一些可能存在公司认为合理辞退的特殊情况(但不一定合法)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前提是规章制度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告知等,且与工伤事宜无关的严重违规行为,比如严重的盗窃公司财物等),此时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理论上可以辞退,但如果公司以员工工伤为借口后续找理由辞退可能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公司因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公司破产清算、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公司主体无法存续等极端情况)等必须解除所有员工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员工权益和应对措施
如果遇到这种不合理辞退情况,员工可以: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公司的违法行为。
2.?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辞退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损失;
- 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比如已经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
3.?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相关材料、辞退通知(如果有)、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以及辞退事实等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