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3.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以上四项,除第三项外,其余三项的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人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意见稿还划定了积分落户指标体,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