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与物业及其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愿者也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质监局等等)提交申诉及投诉。倘若最後手段无法实现有效纠纷解决,仍有法律救济途径,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谓“质保期”,旨在从业主成功进户那天、拿到钥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可依靠开发商提供的保障。
至于质保期过后,应联系业主委员会优先启动大型维修资金,并按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此外,当无故未缴纳大修维修基金,且面临住宅出现漏水状况时,需仔细分析其可能的成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第一,房屋本身存有质量瑕疵;
其次,可能是由于在使用过程中或者装修行为不当引发的问题;
最后,也不能排除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老化因素导致漏水。就此而言,亦可直接拨打12319进行电话举报,因为这是国家建设部设立的城建服务热线电话,专责处理交通运输、房地产领域、建筑材料、市政设施等多种问题的投诉、报修事宜。在遇到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时,请优先考虑拨打该电话进行投诉。而在保修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直接联系至开发商寻求维修帮助。倘若开发商拖延长时间解决问题,完全有权利向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针对新建商品房的市民朋友们,你们可以放心地乘坐法律的顺风车,新房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开发商以及施工方均需要负起全责。对于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的事故、缺陷,所有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检举、控诉、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管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