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能遵守社会保障法规定进行社会保险注册登记的雇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发出强制命令并限期整改;若逾期仍未得到改善,将对此类雇主处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额的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雇主提出补偿请求,具体包括:每工作满一年即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付的社会保险。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最多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