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作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贵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若贵司坚持赖账不还,作为出借人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发送正式的催收函件,郑重要求贵司依约还款,明确告知逾期未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其次,积极开展协商工作,争取与贵司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无果,则出借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主张贵司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应支付的逾期利息;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贵司恶意转移资产,出借人亦可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最后,若法院宣判贵司承担还款责任,而贵司依旧拒不履行,出借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务必充分搜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催收函件等等,以便全面支持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