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办法有以下几种情况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决定这是首选途径;其次,对于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如果想要享受自由解约的权利时,需提前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三十天的预告期,以便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
再者,也是对劳动者最有益处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当用人单位存在因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行为导致未履行劳动安全保护义务、未能及时支付应得工资或未依照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劳动者代表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最后,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情形也都具备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