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期满之际,贵方有权选择续签物业服务协议,具体事项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其密切合作,共同协商后签署。倘若您希望替换现有物业公司,也将全力支持,并协助您向原物业公司申请让其适当退出物业服务的职责范围,同时牵涉到的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以及由他们先前所代为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亦需按规则进行有效移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