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建拆迁的诉讼时效为期三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其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独立机构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自得知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的三个月内提出请求。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不在此限。
此外,第四十八条还赋予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独立机构在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享有延迟期限的权利,只要在障碍得到妥善解决之后的十日内提出申请,便可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决答应。因此,我们应该牢记,对于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确为三个月,但如遇特殊情境,可适当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