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性程序中的一种,而上诉权则是完全独立于此的另外一个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诉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在得到被告人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持有对地方各级别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进行上诉的权力;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和其近亲亦同样享有上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无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何种状态(包括但不仅限于已获取取保候审),只要他们对一审法院关于他们的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存在异议,便均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并不影响他们行使上诉权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的执行并不会对上诉权的实施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