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的抚养事宜应该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定。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那么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自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且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做出裁决时还需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