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我是被告,原先告我劳务纠纷一案,原告是雇员,在与原告在工地施工时来按施工安全要求,导致坠落,造成肋骨骨折,腰椎错位,被告在原告治疗当中先行垫付药费二万多,出院后经协商一次赔偿二万元,签订协议书,后过180天后又起诉被告说,原告是在意识不清了,被告诱骗签的协议(纯属编造,当时原告两个儿孑在场)还有当时花费和诉讼费用相差太多(诉讼费用33万,个人荐定为八级伤残),我想请求律师,当时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原告告我是否合法,原告是否也有相应的责任,
[律师回复] 当时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原告告你是合法的,原告也有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在该事件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协议时意识清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劳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是雇员,你是雇主,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导致自己坠落受伤,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