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不幸因故被吊销,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人在三年内将无法创立新的公司,同时也不得担任任何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员等重要职务。倘若贵司在成立之后无故拖延长达六个月尚未进行营业活动,或者即便已经开始经营却又自我停业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之久,均可由相关执法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那些未能严格遵守法规,按照正常程序完成注销手续的企业,若在第三年内仍未参加年检,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执照并予以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